如何注册外资销售公司
外资销售公司注册概念
外资销售公司是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各种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外资销售公司分为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外资销售公司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外商销售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时限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性规定》执行)。
外资销售公司登记管辖
外资销售公司及其分支(办事)机构、外国外资销售公司承包工程及承包经营管理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注册。
外资销售公司收费标准
(一)外资销售公司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的标准:按注册资本的0.8‰收取;注册资本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设立登记费300元。
(二)外资销售公司承包工程的登记注册费:以承包合同金额为单位,按外资销售公司设立登记收费标准执行。
(三)外资销售公司承包经营管理登记注册费:按管理年限累计管理费的4‰收取。
(四)变更登记收取登记费100元。
(五)增加注册资本收取变更登记费的标准:注册资本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收取增加注册资本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增资收费最低为100元。
(六)外资销售公司备案登记,不收取登记费,但涉及打印新营业执照的,收取执照副本工本费,每份10元。
(七)补换执照收取费用50元。
(八)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注册成立外商投资企业程序
注册外资销售公司,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到外经贸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领取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许可项目目录》),还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五步: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按照《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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