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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注册外资销售公司

如何注册外资销售公司
外资销售公司注册概念
外资销售公司是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各种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外资销售公司分为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外资销售公司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外商销售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时限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性规定》执行)。

外资销售公司注册服务

一、分析注册外资销售公司的客户需求,进行需求分析。与客户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了解客户的问题、现状、以及难处等,为其提供专业的业务咨询并确定其需求方向,给出专业的建议以及解决方案 二、确定项目和签订业务合同。双方明确合作方式、收费标准、付款方式、售后服务内容后,签定合同,收取订金。
三、提供详细周到的服务。针对国内外不同需求的客户,我们提供中文和英文不同的语言服务,并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成立项目组确定项目。
四、推出不同层次的服务体系。根据客户服务要求,提供基础命名套餐、品牌创建套餐、国际大品牌发展套餐。提供专业、周到、实惠的服务。
五、专人负责。双方确定具体的联系人,并交接材料,不全者我们给与耐心指导,直到材料齐全,并开始办理业务
六、及时进度跟踪和反馈。专人负责与客户反馈,针对客户项目的进度,每完成一项及时通过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客户。
七、项目完成。公司注册程序完成后,我们及时通知客户,并进行交接以及免费给与客户公司注册完毕之后的建议。

申请外资销售公司分支(办事)机构登记注册

1、《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营业场所证明》);2、加盖隶属企业公章的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指定(委托)书》;
4、《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5、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后置许可的,应提交《承诺书》;
6、跨外商投资公司原登记机关的,还需提交分支机构核转函;
 

注册外资销售公司领域管理办法

注册外资销售公司领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完善市场流通体系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资销售公司注册、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外资销售公司,从事经营活动,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外资销售公司是指从事以下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
(一) 佣金代理:货物的销售代理商、经纪人或拍卖人或其他批发商通过收取费用在合同基础上对他人货物进行的销售及相关附属服务;
(二) 批发:对零售商和工业、商业、机构等用户或其他批发商的货物销售及相关附属服务;
(三) 零售:在固定地点或通过电视、电话、邮购、互联网络、自动售货机,对于供个人或团体消费使用的货物的销售及相关附属服务;
(四) 特许经营:为获取报酬或特许经营费通过签订合同授予他人使用其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
 

外资销售公司注册审批

外资销售公司注册审批
一、外资销售公司注册审批权限
外资销售公司登记根据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实行政府逐项审批登记制度。投资总额大小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项目分类是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权限的主要依据。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负责审批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项目和需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批的其他项目。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相应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1.外资销售公司登记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非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
2.外资销售公司登记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并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涉及配额、许可证的外商投资项目,须先向外经贸部门申请配额、许可证。
3.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属鼓励类且无需国家综合平衡的项目,并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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